现代夫妇离婚,多选择和平分手,故以双方已分居一年,双方同意离婚为主。
条件:
香港法院处理离婚,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则必须在结婚最少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并且双方或最少一方是香港居民,于香港居住,以香港为居借,才接受申请。
所需文件:
(1) 结婚证书正本;
(2) 申请人或双方的香港身份证(如其中一方不是香港居民,请提供护照或通行证);
(3) 申请人最近期的香港住址证明;
(4) (如适用)子女出世纸及学生手册或学生证。
费用:
如双方同意离婚,分居超过一年以上:
• 没有子女,没有赡养费及没有财产分配赡养费申请—港币$5,000元(包括法院费用);
• 有子女,没有赡养费及没有财产分配赡养费申请—港币$6,000元起。
如有关赡养费或财产分配有争议或安排较为繁复,按实际情况收费,请与我们联络。
其实,法院处理的离婚案,还有其他申请理由:
1. 分居两年后离婚;
2. 配偶与他人通奸;
3. 配偶有不合理行为;
4. 遭配偶遗弃最少连续一年。
所以,假若对方不同意离婚,申请人可等待分居两年后才提出申请,那就算对方不 同意离婚,法院也会作出离婚判令。但离婚申请书必须要送达对方手上,如对方失 踪,须向法庭申请处理方法,例如登报。分居两年以外的其他三项申请理由,可于 事实发生后马上提出申请。这方面的问题,可与我们联络,我们会为你详细解答。 有人会问,如果找不到对方,可以提出申请吗?答案是可以的,但手续比较复杂, 而申请时间亦较长。
费用:
以其他理由申请离婚,费用比双方同意离婚多,按实际情况收费,请与我们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