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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国内经济蓬勃,发展迅速,使用香港公司于国内商事业务日多,办理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公证日益繁重,为公司公证之非常重要的一环。
公司决策由董事会决定,而香港公司于国内成立国内独资公司,合资企业,资产或股权转让,委托国内律师办理讼诉事宜等等,皆须要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如公司只有一位董事,董事须要亲临本律师事务所办理。如公司有多位董事,全部董事可一同亲临本律师事务所办理或由其中一位董事带同巳签署有效的董事会决议莅临本律师事务办理。 . 由于董事会决议公证所涉及之范围广泛,阁下可能先要咨询我们公证事项之要求及档之准备,敬请致电我们查询,我们必尽力为阁下解答问题。
收费︰基本收费$3500,其他收费,包括附件费,转递专用章费等等,请参阅收费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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