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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國內經濟蓬勃,發展迅速,使用香港公司於國內商事業務日多,辦理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公証日益繁重,為公司公証之非常重要的一環。
公司決策由董事會決定,而香港公司於國內成立國內獨資公司,合資企業,資產或股權轉讓,委託國內律師辦理訟訴事宜等等,皆須要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如公司祇有一位董事,董事須要親臨本律師事務所辦理。如公司有多位董事,全部董事可一同親臨本律師事務所辦理或由其中一位董事帶同巳簽署有效的董事會決議蒞臨本律師事務辦理。. 由於董事會決議公証所涉及之範圍廣泛,閣下可能先要諮詢我們公証事項之要求及檔之準備,敬請致電我們查詢,我們必盡力為閣下解答問題。
收費︰基本收費$3500,其他收費,包括附件費,轉遞專用章費等等,請參閱收費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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