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你首先去到政府的婚姻登記處,申請一張香港未婚證明, 如你曾於香港有結過婚,婚姻登記處不會給予你未婚證明,而會給予你曾結婚的紀錄。
請携同你的未婚證明或結婚記錄證明函,來到我們律師事務所辨理申請結婚聲明書。同時, 你要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及回鄉卡。為了確保正確填寫你的未婚夫/未婚妻資料,包括姓名, 出生日期及户籍地址(及現住地址),請你出示他/她的國內身証及/或戶口部影印本。
如你曾在香港結婚後離婚,請出示香港結婚證正本或核正本,以及離婚書正本。
如你曾在國內及海外結婚後離婚,請出示離婚書正本。
如是喪偶的情況,請出示喪偶的死亡證。
材料︰
香港身份證
香港回鄉卡
婚姻登記處的未婚證明書,或
婚姻登記處的結婚記錄證明書及香港結婚證書正本或核正本
(如適用)離婚書正本或結婚證及喪偶的死亡證
費用:收費會視乎申請者的婚姻狀況而有所不同,詳情請致電2599 2699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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