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夫婦離婚,多選擇和平分手,故以雙方已分居一年,雙方同意離婚為主。
條件
香港法院處理離婚,除非得到法院批准,否則必須在結婚最少一年後方可提出申請,並且雙方或最少一方是香港居民,於香港居住,以香港為居藉,才接受申請。
所需文件
(1) 結婚證書正本;
(2) 申請人或雙方的香港身份證(如其中一方不是香港居民,請提供護照或通行証);
(3) 申請人最近期的香港住址証明;
(4) (如適用)子女出世紙及學生手冊或學生證。
費用
如雙方同意離婚,分居超過一年以上:
• 沒有子女,沒有贍養費及沒有財產分配贍養費申請—港幣$5,000元(包括法院費用);
• 有子女,沒有贍養費及沒有財產分配贍養費申請—港幣$6,000元起。
如有關贍養費或財產分配有爭議或安排較為繁複,按實際情況收費,請與我們聯絡。
其實,法院處理的離婚案,還有其他申請理由:
1. 分居兩年後離婚;
2. 配偶與他人通姦;
3. 配偶有不合理行為;
4. 遭配偶遺棄最少連續一年。
所以,假若對方不同意離婚,申請人可等待分居兩年後才提出申請,那就算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作出離婚判令。但離婚申請書必須要送達對方手上,如對方失蹤,須向法庭申請處理方法,例如登報。分居兩年以外的其他三項申請理由,可於事實發生後馬上提出申請。這方面的問題,可與我們聯絡,我們會為你詳細解答。
有人會問,如果找不到對方,可以提出申請嗎?答案是可以的,但手續比較複雜,而申請時間亦較長。
費用
以其他理由申請離婚,費用比雙方同意離婚多,按實際情況收費,請與我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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