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填寫擬結婚通知書資料表︰
(2)留意事項︰
• 男女雙方不需要為香港居民,並可以是任何國藉人仕
• 雙方必須年滿16歲
• 16歲至21歲的結婚人仕必須由父母簽同意書
• 雙方沒有血親及姻親關係
(3)出示文件︰
• 未婚︰ 男女雙方香港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及地址證明
• 離婚︰男女雙方香港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地址證明、離婚文件,有關離婚文件,敬請查詢
• 喪偶︰男女雙方香港身份證或旅遊證件、地址證明、結婚證及配偶死亡證
• (如適用: 國內人士居民戶口簿)
(4)須在律師面前作出宣誓聲明︰
(5)時間預算︰
• 於律師事務所簽署結婚通知書後1個月至2個半月結婚
• 通知書會在婚姻登記處張貼15天
• 最少15天後,登記官會發出登記官証明書
• 婚禮須於通知書日期3個月內舉行,否則通知書無效
(6)見證人仕︰
• 必須安排2位年滿18歲以上證婚人見證結婚
(7)費用︰
• 律師樓內辦工時間辨理結婚,費用為$1895,政府收費為$305,共收費$2200
• 外出証婚,費用為$3495,政府收費為$305,共收費$38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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